清末 第一百一十一章 順藤摸瓜(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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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海關內傳來的信息,這輛奔馳車的車主是一個叫史密斯的西澳大利亞州的商人,主要做糧食進出口貿易的,利用新澳港發展的契機掙了不少錢,並且自從新澳港建立了商業住宅之後他還在市區內買了一棟小型的別墅,海關的檔案內就有他的地址。

    以後的事情就與軍工廠內特警無關了,史文珍在得知史密斯的地址後立即向新澳港的警察局去了一個電話,讓警察局長立即派人控製住斯密斯,而史文珍本人則又風風火火的趕回新澳港市區,親自坐鎮指揮,看來這一夜注定是無眠夜了。

    新澳港的警察其實也不是酒囊飯袋,在控製史密斯一家的事情上就辦的很好,速度之快連史密斯的鄰居都沒有聽到動靜。

    史密斯隻不過是一個商人,對待武裝到牙齒的警察有著天然的恐懼,對警員的審問也是知無不言,言無不盡。

    其實也沒有什麽好說的,到現在為止史密斯都不知道自己剛剛花重金購買的汽車已經被盜,主要是因為他在晚上下班回家的時候還是開著這輛車的。

    斯密斯是五點左右將汽車停在車庫內的,距離特工潛入軍工廠隻差兩個小時的時間,並且十幾個人不可能全部乘坐這一輛車,估計這些特工偷這輛車的目的是要在危險的情況下幫助重要的人逃跑,所以可以肯定的是接應的特工在斯密斯開進車庫後就被偷走了。

    能夠知道這座別墅的主人擁有自己的汽車,並且還掐著點將主人的車偷走的人肯定對斯密斯的工作時間了如指掌,間諜的據點很有可能就在這片住宅區域內。

    這片住宅區雖然是給外來的商人建造的商業住宅,沒有嚴密的社區製度,但是新澳港政府在所有的區域都設定了類似於後世片警的巡街警察,這些警察主要是維持各自轄區的治安,負責了解住戶的基本狀況,所以對這片區域的排查還要靠這些分局的巡街警察。

    在偵查間諜的時候,史文珍就已經命令所有的警察嚴密監視自己管區是否有異常狀況,尤其是對於近期出現的住戶要嚴加排查,可惜對方的間諜反偵察能力太強,沒讓新澳港的警察發現任何蛛絲馬跡。

    被史文珍一個電話就從床上拽起來的警察局長立刻讓分局的局長叫來了負責這片區域的巡街警察,讓他們再次回憶一下這片地區的住戶哪一家有異常狀況。

    以前警局行文各分局讓各處警察注意各自的轄區居民的異常狀況,雖然接到行文的警察都認真地去執行,不過所有的人都不確定間諜就在自己的轄區,就是這種不確定性讓他們漏過了最細微的蛛絲馬跡。

    此時敵方的間諜基本上已經可以確定就在這個轄區了,再讓這個下轄區的警察去回憶居民們最細微的異常後終於有一個警察想到了一點。

    有異常發現的警察是負責隔壁一排六層的商業單元房的,住在裏麵的人大多是最早期的移民者,這些人經過將近一年的工作存了一些積蓄,不願意再繼續租住新澳港政府提供的廉租房,於是就向徐氏銀行以按揭的方式購買了一套新建的商品房。

    在早期的移民者中有一些非常有商業頭腦的人,他們認準了新澳港市內的商業氣氛,從政府安排的崗位中辭職,用自己的積蓄在市內的商業地區租了門麵做起了生意,這批人也是在新澳港最先富起來的人。

    由於整個新澳港的土地都屬於政府的,不允許私人購買,所以他們就將賺來的錢用在了買房上,一些掙錢比較多的人甚至在新澳港購買了兩套以上的房子,多餘的房子則被他們用來租給不願意住筒子樓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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